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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该物业于评估基准日在现状条件下的月租金市场价值为¥256680元/月,评估结论不含水、电费用,含增值税。
二、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该物业于评估基准日在现状条件下的月租金市场价值为¥284560元/月,评估结论不含水、电费用,含增值税。
三、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分析及最终采用评估结论:由于市场法是将可比案例通过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单价,评估对象周边可找到与委估对象类似的租赁交易实例,因此通过比较租赁案例与委估对象的差别进行修正得到的市场法评估结果可信度大。收益法是参考该区域范围类似房地产价格测算确定委估物业市场价值,其次通过预计资本化率、租金增长率以及确定收益年限等指标倒算出物业的年净收益,而租金增长率、资本化率等指标的预测值在未来仍存在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偏差。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外招租以及上述方法运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与本次评估目的更匹配,故本次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论结论。结论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江岭东街4号首层、二层共1880平方米物业首年月租金为¥256680元/月,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评估结论不含水、电费用,含增值税。
评估详情见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卓越评[2019]估字第Z060号),上述评估报告电子版可在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ianxin.com.cn/)查询。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部门: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84196171
联系人:陈建宇 13902276048
附件:龟岗市场租金评估报告.pdf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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